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,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。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:節稅;降低交易成本;減少不確定性。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,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,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。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(租金)。
教您怎么寫汽車租賃合同?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該有哪些點呢?
1、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。
2、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。
3、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、維修義務。
4、按期如數交納租金、抵押金。
5、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。
6、遵守《汽車承租人須知》的義務。
7、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 法律法規 ,并承擔由于 違章 、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。
8、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。
9、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、理賠。
不過以上說了這么多,每家租車公司的模式都有些不一樣的地方,具體的還是要以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擬定合同的。